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家住閩江路的尹先生2月份的時候花20多萬買了一輛別克(Buick) ,光購置稅就交了17000元,最后保險交了8000元,“最近聽朋友說起亂收保費的事情,回家把當時入保險適合的保單拿出來仔細看了一下,保險條款內竟然含著購置稅這一項。我給車買的保險,憑什么要連這稅也包括了?” 含購置稅是“慣例”? 4月11日,記者撥打多個保險公司車險咨詢電話發現,只要消費者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車損險,這個新車購置價就包含購置稅。而保險公司的態度,有的覺得平常,有的則盡量避而不談。陽光產險辦公室董主任承認了含購置稅的收費,“我們就是按規定來,別的沒法做出回答,具體還得問保協會。” 記者撥打了太平洋產險客服電話:“我們車損險收的購置稅之后的新車的總價格,這是保監局規定的。”大地保險的負責人也告訴記者,這一規定,在各家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條款中也有明確表述。“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的價格(含車輛購置稅)。” 一家產險公司的理賠部的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保險公司在計算車損險保額時確實多以“裸車價格+購置稅”計算,是“行業慣例”,不僅是第一年的車損險,這一價格會一直作為此輛車的基數,跟隨在車輛投保中。在車損險辦理過程中,很少會有保險銷售人員做出解釋,所以很多顧客并不知情。 多交錢,但保額一樣 車損險保額含稅對車主繳納的保費究竟有多大影響呢?目前,我國現行的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其計稅價格為車輛不含增值稅的價格。以購買一輛10萬元的車輛計算,消費者在購車環節應繳納的汽車購置稅為8547元(10萬元÷(1+17%)×10%),再按照“新車購置價=裸車價格+購置稅”的公式計算,消費者新車投保車險時的價格就由10萬元變成了108547元。價格上漲車損險保費勢必也跟著上漲,而且車越貴購置稅越高,相應的保費就越高。 多交保費是不是代表著賠付也多呢?青島保協會財險處部長林潔說:“賠付的多少是根據車輛出險情況而定,與多加的增值稅并沒有直接的關系! 車損險“新車購置價=裸車價格+購置稅”的公式是哪里來的?根據什么計算的呢?林潔說:“車損險收費包含購置稅的標準,保險公司的條款上也是這么規定的!边@件事情我們也查了相關的資料,情況還是比較復雜的,保險法中規定的購置價是源于會計制度中對于購置價的定義,歷史已經很久遠了。以前私家車數量非常少,大部分都是公有車輛,國家財務管理對于原始價值的確認就包括購置稅。就如大型資產的價格評定中,可能會把運費、安裝費算上一樣,保險公司這么多年一直延續了,延續了固定資產原值確認的方法。 是否該履行告知義務? “是這么收的嗎?我買的時候保險公司的人也沒說啊。”4月11日下午,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購買車險的市民,10位均表示不清楚自己購買的車險內含有購置稅。購置稅收取是否合法合規?保險公司有應該履行告知的義務?青島功誠律師事務所代寶義律師說,《保險法》第12條規定,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而車輛購置稅,顯然不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義務,而不是一種利益,因此保險公司將車輛購置稅計入保險表是錯誤的,并不應該交。 ” 據林潔介紹,目前島城車險業務已經占到了財產險業務的70%。而且隨著私家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車險正成為消費維權和金融糾紛案件新的高發領域。這些糾紛案件,大部分都是來自合同糾紛,而糾紛的原因,主要是保險公司和客戶在理賠環節上對條款理解不一致,這一現象占了糾紛案件的一半以上。從保險公司上來說,合同的條款都比較專業。另外,客戶也很少有人會詳細看合同,我們要求保險公司在合同的條款格式上,采用黑體字,而且還要對特別條款進行提示,但不看合同的人還是占多數。(大河網)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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