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汽車召回事件屢見不鮮。以近日為例,1月26日,豐田公司發布公告稱,由于部分車型存在漏油風險,因此將在全球范圍內召回包括TOYOTACROWN(皇冠)、MARKX(銳志)、2006-2007年間生產的雷克薩斯GS300/GS350、2006-2009年間生產的IS250及2006-2008年間生產的IS350等車型共計170萬輛。隨后,神龍汽車有限公司也宣布,因為方向盤氣囊罩蓋的撕裂線尺寸偏厚,當方向盤氣囊起爆時,氣囊的正常展開過程可能受到影響,因此決定召回2010年10月11日至12月2日生產的標致307車計11116輛、2009年11月14日至2010年11月16日生產的標致408(2.0L)車計26583輛。 汽車召回(RECALL)是指投放市場的汽車,發現由于設計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關的法規、標準,可能導致安全及環保問題,廠家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該產品存在的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及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請,經批準后對在用車輛進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隱患。的確,“缺陷汽車”召回在世界范圍內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件,但是近年來如此有影響力的汽車制造商、如此大規模的召回、出現得如此頻繁,不得不讓人深思,也不得不讓消費者考慮遭遇汽車召回該如何維權?以下提醒,或許會對你有所啟示。 消費者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首先是知悉真情權。其根據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的:“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睘榇耍囍圃焐瘫仨毤皶r公布召回細節、詳細說明召回原因、通知車主配合召回的程序,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二是享受免費維修的權利。汽車之所以要召回,說明其存在安全隱患,不能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逼渲小敖洜I者應當負責修理”,其含意包括必須由經營者自擔費用。 第三是不能按時提車的消費者享有提出賠償的權利!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庇捎谄囍圃焐痰脑驅е掳踩[患,產生召回缺陷車輛,其中的召回、修復等環節與過程,對消費者來說肯定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汽車制造商應當對這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是對召回前因召回原因產生的損害消費者也有權索賠!懂a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薄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也明確指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消費者索賠的對象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薄断M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同樣規定,即消費者具有索賠的選擇權。 消費者維權的途徑 消費者在維護自身權益過程中,如果與汽車生產商、經營者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爭議。一是與汽車生產商、經營者協商解決。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三是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訴。四是提起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源:紹興縣報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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