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你情我愿,各取所需,本來是一件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成熟的市場經濟不應只有單純的交易,明星和企業獲取的利益最終是要從消費者身上支出。換句話說,明星的代言費和企業的利潤都是要由消費者來最后買單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消費者可謂是企業和明星的衣食父母。企業應該抱有一顆感恩的心,明星也應該抱有一顆感恩的心,感謝那些以實際行動在默默支持自己的消費者們。但是,企業和明星的感恩大多都表現在了嘴上,其實際行動卻在一定程度上傷害著消費者,甚至刺痛了“蒙在鼓里”的消費者。 三鹿三聚氰胺危機之后,整個乳業的問題猛然間曝露在日光下,沒有誰愿意相信這是真的,因為大家都很難接受自己孩子每天都在食用毒奶這個現實,也不愿面對自己每天飲用的早餐奶含有三聚氰胺,更不愿看到自己活潑可愛的孩子,嗷嗷待哺的時候就與腎結石結緣。 毋庸置疑,很多家長是沖著“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或某些明星去買三鹿、伊利、光明或蒙牛的,結果這些家長很受傷、孩子更受傷。例如,很多網民在譴責相關的明星代言人,如:陳建斌、蔣雯麗、鄧婕、倪萍、張含韻、李宇春、花兒樂隊等等,同時也有一些明星站出來表態要退回代言費,并對受害消費者致歉,如:丁俊暉、劉國梁等等。 這種傷痛撕心裂肺,這種真相太過殘酷。無論我們怎樣指責“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無論我們怎樣指責相關品牌的明星代言人,我們都無法消除既成事實的人間悲劇。 但是,我們還是應該放眼未來,不完善的監督機制要完善,不合理的企業布局要根治,不可控的市場擴張要止步,這種狀況總是要改善的。現在,國家免檢產品在食品領域已經終止,中國名牌產品也在被各界人士要求廢止。 那么,極具示范效應的明星呢?他們發揮著意見領袖的作用,這些人應該怎么辦呢?我們總不能眼睜睜地看著明星一天天代言產品,一步步淪為企業整合的利潤工具,變為助紂為虐的市場先鋒。 解決問題的原則其實很簡單,遠卓品牌機構認為,一種連明星自己都不真心使用的產品,讓其代言是不合適的,明星也不應該為了利益而代言。我這里強調的是“真心使用”,而不是簡簡單單地象征性使用。例如,悅動汽車邀請金城武做代言人、比德文電動車邀請劉德華做代言人,還是有些欠妥的。 當然,如果劉德華經常騎著比德文電動車、金城武經常駕駛悅動汽車,那么,其代言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但是,依據正常人的推論,上述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比較小。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例如,雖然企業聲稱陳道明冷靜、理智的形象與高爐家酒的品牌形象不謀而合,但不喝酒的人又怎么能道得出高爐家酒的真正品味呢?唐國強代言某不孕不育醫院,其本人有沒有切實驗證過相關服務呢?盡管這個要求很高,很難辦到,但是此類代言更是一個需要慎之又慎的問題。 因此,遠卓品牌機構認為,對于明星而言,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自己愿意真心使用的產品才應該去代言,自己都不放心或不屑于真心使用的產品就不要代言,就如對于策劃人或咨詢機構而言,自己愿意真心購買的產品或服務才應該去幫助策劃和推廣。例如,遠卓品牌機構成立初期就明確提出并嚴格堅持“三不做”:誤導祖國下一代的教育機構或相關企業不做;傷害人民身體健康的醫療機構或相關產品不做;“爛泥扶不上墻”或者是我們沒有能力將其“扶上墻”的企業不做。 當然,世界上唯一不變的事情就是天天在變,萬事萬物都有變數和未知數,許多產品的“實情”,在客觀上也是明星本人一時間無法知曉的。我們只能希望各位明星在代言時盡可能的依據上述標準,多幫別人想一想,采集更多的資料和實證,為消費者做好意見領袖,而不是淪為商家助紂為虐的工具。的確不能準確判斷的時候,明星寧可放棄短期利益,也不做殺雞取卵、焚林而獵、傷害消費者的事情。 來源:慧聰網企業管理頻道 作者:謝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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