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110網 俠名 修車常識 2007-11-30
【正文】 據統計,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305萬輛,汽車維修企業超過6000家,一類維修企業有543家,占8.98%,二類維修企業將近2000家,占31.45%,三類維修企業是3600家,占55.56%。目前全市已經建立110余種品牌車型的特約維修站500多個,今年1至9月全市汽車維修企業共維修車輛676.1萬輛次,同比增長40.7%。可以說一個以整車維修企業為骨干,專項維修業務為補充,多元化市場主體,多品牌車型維修,多種經濟成份協調發展的汽車維修服務市場格局已經基本形成。 但同時汽車維修糾紛也在呈上升趨勢。據消協統計,去年汽車類投訴上升了15.9%,增幅位列第三,汽車維修占了很大的比重。此外部分維修企業還廣泛存在著包括無證無照經營、維修中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時擴大故障等諸多問題。有些維修廠家雖然與消費者簽訂了合同,但是有的非常簡單,就是一個單據,權利義務也不對等,在發生糾紛之后,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無法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增加了汽車維修投訴的解決難度。 針對以上問題,11月21日,市工商局、市運輸管理局共同組織相關人士及有關專家召開了一場公開論證會。會上針對之前在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的《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討論,各方代表都對合同示范文本的改動提出了建議和意見。另外記者也采訪了相關不同專業人士,請他們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消費者協會: 合同應該更加細化保護消費者權益 首先是合同簽訂時間沒有具體說明,消費者把車送到維修廠才能簽這個維修合同,還是送到維修廠經過檢測、認定故障,根據工作提出方案,包括維修方案和費用概算,再簽訂這個合同。“這個比較重要,涉及到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問題,應該規定再細致一些。” 示范文本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的處罰偏輕。“該限定無論是從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上都構成欺詐的要件。如果是欺詐,無論適用哪個法規都是加倍賠償。而這里只是退還維修費用。” 還有關于維修結算清單,里面有工時費、材料費,應該更加細化才能更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此外,如果不列明故障、更換的配件、維修項目等,后面就無法認定是不是返修,如果認定不了是不是返修,消費者的權益也不能很好地保護。 對于機動車維修出廠合格證,現在是行政主管單位要求維修單位在大修之后必須要出具合格證,但是這里還涉及到質量保證期的約定。估計大部分消費者都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到底是什么。比如說維修車輛,維修的三包期限是什么,大部分消費者都不是很清楚。消協代表提出應該對此更加細化,或者根據咱們國家哪個規定,多少條等等,使消費者更加明確知情權。 合同上體現的應該是對等和等價的特點。首先消費者說我付費委托修這個車輛,經營者為其提供維修服務,應該包括維修質量的要求,承修方把這個車修好才算等價有償,而消費者的義務是付費。如果修理不好還要再修兩次,還要委托其他(參數配置 圖庫)的廠家維修,那么消費者的直接經濟損失該由誰來負責,所以條款應該對此有所側重,促使承修方建立一定的責任心,對托修方負責。 車主: 車輛返修維修廠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作為車主,很有可能只會開車,而并不懂汽車的各種原理,所以合同中所涉及的二級維護、汽車總承修理這些內容應該是很多車主不懂的。比如到底二級維護包括哪些內容?不懂這些東西,維修合同的效果會大打折扣;施行起來同樣也比較麻煩。 另外,對于出廠合格證的出具要求,這個是強制性的,維修廠必須給的。但同時發票也不容輕視,現在有很多的維修廠都不給開發票,這對今后保修和糾紛的處理都不是很有利。建議維修合同把這項也設置為強制的,以便更好保證消費者利益。 維修的內容和時限也應該告知車主。修什么配件,大概需要多長時間,這應該是和消費者明示一下的,讓消費者心里有數,對車的使用做更好的合理安排。 同一問題的返修責任應該更加細化。有的消費者去修車,沒幾天又有毛病了,就有人提出來這個車沒有給修好,同樣的問題耽誤好幾天,這屬于違約。消費者上班、用車送孩子、工作的損失都不容忽視,維修廠應該承擔部分責任,至少合同里面對此應該有所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應該明確。 記者采訪的車主王某稱,有一次他的車因剮蹭需要噴漆,但兩家4S店的報價卻差了很多。一家報6000元,一家才2500元。因此一些車主建議把維修價格列入合同,并對一些常見的維修項目進行最高限價,防止汽修店漫天要價。甚至另一位市民提議,主管部門應建立汽車配件價格信息庫,便于市民查找,信息庫隨市場變動更新。 維修廠: 進廠檢驗和配件質量鑒定施行有難度 北京市汽車修理公司魏俊強說:“這份合同從開始建立到使用需要一個過程,這個合同相對來講比現行的合同簡單一些,并不復雜,操作起來相對比較方便一些。”在交通部7號令下發以后,維修廠已經貫徹得比較徹底,執行難度不是很大。難度是客戶與修理廠之間的認識過程,這需要一個磨合的過程。作為維修的汽車來講,不同于其他的產品,汽車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一些問題可能來自多方面的,一個來自制造廠的設計問題,來自維修廠維修工藝問題,汽車配件的質量問題,有多方因素。能夠準確的在短時間內判斷出故障來誰也難以做到,有時需要一個在維修中發現問題的過程。 在這個合同中圈定了維修檢驗的過程,在合同簽署的過程中規定,應該是首先有一個車輛的檢驗過程,先要有一個進廠檢驗,其實這個過程中無法簽訂合同,因為車輛無法定型無法確定故障、價格和配件。一般進廠檢驗過程是不收費的,當然有的車輛需要一些大型設備、儀器的檢驗。進廠檢驗中沒有合同的簽署,無法收費,作為修理廠來講,承擔的這部分費用會多一些。用戶可能感覺到收這么多錢換一個很小的零件,不應該。在一些4S店,其中一部分是檢測費用,但是為了營銷的需要這些費用都不再收。在這個合同中沒有提到進廠檢驗的費用和發生的相應的要求,但是確定了保護用戶利益,從這個意義上是免費的。對維修企業來講有一些難度。 另外包括配件的使用,應該說作為正規的維修企業是沒問題的,正規維修企業所有的進貨渠道都是公開透明的,是鎖定渠道的,每個配件的來源應該都是很清晰的。但配件的識別比較麻煩,通過檢驗的方法去識別是不可能的,包括品名、零件號、制造廠、規格、型號,這部分定得比較死,這樣才能確定是否是假冒偽劣配件,假冒偽劣配件不能通過簡單的檢驗而使用的,有的假冒的配件外觀比真正的配件還要好,不通過嚴格的檢驗是檢驗不出來的。能鎖定的有品牌、品名、零件號、制造廠,鎖定了這些就鎖定了配件的來源,也鎖定了質量的相應保證。這些目錄給用戶提供了準確的配件的性質,實際上指的就是品質,是品質的特征,合同中把品質寫成性質了,改成品質可能更好一些。 配件方面有9項內容,凡是4S店結算單據,它的信息都是由廠家提供的,這還要和廠家協商。維修廠現在所打出來的結算單內容只有這上面的3/5,其余都沒有,這個維修廠自己改不了,還需要和廠家協商。如果廠家不理解或者不愿意配合,難度就比較大。如果這些項目都打上以后,也有利于完全正常識別這個配件是真是偽。 記者評論: 談及合同示范文本的細化問題,雖然有些維修企業聲稱自己早已經是這么做了,但中國有句老話:先小人后君子。既然這個合同是作為法規條文形式出現的,那就盡量做得細一些,包括那些所謂行業約定俗成的,這樣能最大限度增加合同本身的嚴謹性,以免日后出現糾紛無法可依。 送修車輛還有可能發生一種情況,發現超過一種問題同時存在,比如說電瓶問題導致車輛不能啟動送修了,但檢測時發現同時存在空調漏電,如果車主急于用車,或者認為這個附加毛病暫時不用修,那是否需要還是按照維修合同走?是不是進廠檢驗是表明車發生的問題,真正維修的內容是按照施工單來走的,還是檢驗發生的問題都要修? 最重要的也是最難的問題就是執行,合同再好,沒有維修廠執行也是一紙空文。事實明擺著,大維修廠或品牌售后服務店服務好,態度好,程序規范,但同時價格也高出不少;小維修店相對服務沒有保證,但價格優惠吸引了可能是大部分車主。這種情況下,如果車主出問題送修,一家或者連續很多家小店都拒絕簽維修合同,那是不是就只好送大廠了?選擇合同代表的是放心,選擇小店代表的是實惠,我想更多的車主不想二者選一,而是想雙盈。這就需要合同規定一定要增強可實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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